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与国有企业创新——来自党委前置研究清单的证据
2024-08-05分类号:F276.1;F273.1;D267.1
【部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党委前置研究清单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广义双重差分模型,检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厘清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厘清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机制检验表明,增强企业政策感知能力、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加快企业动态调整速度以及鼓励股东尤其是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企业治理,均是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厘清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重要机制。异质性分析发现,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厘清的创新效应在面临历史和行业期望落差、存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处于命脉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中更显著。本研究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并发挥其创新效应提供了理论借鉴与经验证据。
【关键词】治理主体 权责边界 国有企业创新 党委前置研究清单 广义双重差分模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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