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修复制度的规范构造——兼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第98条
2024-07-17分类号:D922.1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社会信用作为未来社会治理的战略工具,强调失信惩戒之余也应跟进信用修复以实现功能互补。筑牢信用修复制度的基础在于,明晰预防失信的功能定位、落实彻底修复的程度要求。在社会信用修复制度的规范构造中:首先,建立双重信用修复请求要件体系,并确认信用修复的义务主体和审查要求;其次,运用教义学解释丰富信用修复措施的内容,融入“被遗忘”的理念;再次,建设以“信用中国”为核心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细化信息协同机制与监督机制。
【关键词】社会信用 信用修复制度 修复要件 信用修复协同机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3&ZD176);;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3005)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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