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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改革能够抑制企业“漂绿”行为吗?——基于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的证据

2024-09-24分类号:X322;F272;D926.2;D922.68

【作者】武恒光   徐艳丽
【部门】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随着各级法院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试点的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推进区域环境司法完善与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基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各个城市先后设立的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角度考察环境司法改革的微观经济效应。研究发现,环境司法改革可以抑制高污染企业的“漂绿”行为,以内控制度为代表的风险治理机制以及以潜在诉讼风险、公民维权风险和行政处罚风险为代表的外部风险环境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境司法改革发挥作用。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环境司法改革会促进企业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同时提升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
【关键词】环境司法改革  企业“漂绿”  风险治理机制  外部风险环境
【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的治理效应与优化研究”(ZR2022MG014);;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监管型小股东行权的治理效应与优化研究”(23CGLJ1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审计报告改革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及效果提升”(20BGL084)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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