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立法与《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的区分和衔接
2024-09-26分类号:D922.16;G255.1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基于古籍与图书、文物的紧密关系,古籍立法必须与《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进行区分和衔接,以维护法制统一、协调同级立法、融入既有立法体系。古籍立法与《公共图书馆法》在指导方针、服务规则、原生性保护方面应进行区分,在领导和实施部门、再生性保护、奖励机制方面应互相衔接;与《文物保护法》在指导方针、利用规则、人才队伍建设上需予以区分,在定级、管理方式、法律责任方面需进行衔接。建议制定法律位阶的《古籍保护法》,以根本性消除古籍利用的违法风险;规定衡量古籍文物属性和文献属性程度的标准,实现与图书和文物领域立法的对接;合理借用现行法中的一般规定,侧重规定古籍保护中的特有问题;尊重古籍工作的现状和取得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古籍保护 古籍立法 公共图书馆法 文物保护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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