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最小化原则之替代方案
2024-08-19分类号:F832.4;D922.28;D922.16
【部门】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被许多国家立法奉为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基本准则的最小化原则,适用至个人征信领域会产生理论不适和现实弊端。三种优势互补的系统组合方案可以成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最小化原则替代之选:以绝对敏感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负面清单制度,通过确定禁止采集的信用信息范围实现对信用主体核心权益的底线保护;相关性原则将最小化原则意涵中的直接相关性拓展至间接相关性,这使得相对敏感信息和替代数据能够有条件地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采集最小化原则到使用最小化原则体现了“严进”向“严出”征信理念的转变,它要求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使用者做到“最少使用”和“最小侵害”。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息采集 最小化原则 替代方案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21YJA820030)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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