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2024-09-09分类号:F326.27;F325;F323.8
【部门】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嘉兴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促进集体林区农户增收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挑战。本研究基于2019年对浙江、江西、福建三省的调研数据,运用无条件分位数回归和工具变量方法,从微观层面实证分析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户收入水平及收入差距的影响,并探讨了不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类型下的影响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农户收入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在使用工具变量后结果更加显著。此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中低收入组农户的收入回报率显著高于高收入组农户,其回报率是后者的1.55倍,能够有效缩小农户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分析揭示,林业企业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最为显著,而林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影响则较低;同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低收入农户的林业收入影响也更为显著。基于这些发现,本研究建议在积极推进集体林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同时,特别关注其对中低收入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不同类型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采取“因地制宜”的扶持政策,以提升农户收入水平。
【关键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农户收入水平 收入差距 无条件分位数回归 工具变量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2161053,72273133);;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2022FR014)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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