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立的影响
2024-07-10分类号:F321.32;F325
【部门】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乡村振兴重点实验室
【摘要】利用2010—2019年中国1898个县域面板数据,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政策,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立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显著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立,改革试点县新注册农业企业的数量平均增加了4.1%;机制检验表明,基于要素流动视角,推动资本下乡、吸引劳动力回流和促进农业机械化作为关键途径,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效应因农业生产条件、人口结构特征以及非正式制度环境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在粮食主产区、老龄化程度和文盲率较高以及宗族和儒家文化盛行的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能有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立和发展。上述结论的政策启示为:政府应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经济的整体提升;考虑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异质性影响,政策制定者应采取差异化策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县域 双重差分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3&ZD1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373043);; 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04240052)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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