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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

2024-07-26分类号:F275;F832.51

【作者】谭红阳   刘金莲   李志军   耿末
【部门】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  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  
【摘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实现中国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监督和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有助于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但也可能与管理层同谋获取短期利益,不利于企业发展。以2011—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索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机制分析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减少管理层短视行为,促进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异质性分析发现:非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突出。相较于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交易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新质生产力  融资约束  盈余管理
【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高杠杆民营集团公司治理风险研究”(23YBA315)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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