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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立法核心问题的类型化展开

2024-08-05分类号:D922.16

【作者】李森
【部门】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据立法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核心问题应根据不同权属主体类型展开探讨。数据与信息在个人领域具有相同法律涵义,因此,个人信息立法同样适用于个人数据保护,但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尚不具备法律保护价值;在个人数据形成企业数据过程中,数据企业应通过适当措施充分且始终保障其安全性,企业数据财产权是一种相对权,这种相对性表现在数据产品交易前端和后端;公共数据工作重心在于制度建设,开放共享是公共数据产品基本属性,探索有偿使用制度将对其高质量发展起到直接促进作用。
【关键词】个人数据  企业数据  公共数据  立法问题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发展对西藏社会稳定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研究”(19BFX026)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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