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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产权界定层次论——法理基础、规范设计与机制保障

2024-08-05分类号:F49;D922.16

【作者】申文君
【部门】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据要素市场良好发展的基础是数据要素权属清晰化、层次明确化。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数据要素所承载的不同主体权利,以及数据要素对于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公共价值,构成数据要素产权界定的法理基础。基于数据要素来源、生成和交易各环节的主体利益,层次化的数据要素产权包括数据生产者的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权利、数据处理者的有限产权,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还应当对数据要素产权进行安全审查、使用控制等措施。完善数据要素产权的机制保障,一是应当以试点先行的方式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确认产权归属;二是应当区分交易主体和数据利益属性,构建类型化的数据交易机制;三是在积极参与国际数据交易规则制定的同时,推进多元化的、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争议解决机制建设。
【关键词】数据权属  数字经济  数据二十条  个人信息  国家安全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法律机制研究”(21XFX01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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