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竞争中的数据量决策研究
2024-09-15分类号:F49
【部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学院
【摘要】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量决策权的归属目前却并不明朗。本文构建了双边市场中平台收集消费者数据的双寡头竞争模型,分析当数据量分别由平台和消费者决定时的均衡结果,并比较了由不同主体决定的均衡数据量以及各个群体的福利。研究发现:当隐私泄露风险较高时,消费者愿意提供的数据量往往低于平台想要的数据量;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由平台决定数据量是更好的选择;当由平台决定数据量时,消费者剩余、厂商剩余和社会总福利都随着隐私泄露风险的增加而降低,但如果赋予消费者决定数据量的权利,那么隐私泄露风险对用户剩余和福利的影响并不是单调的。本文的结论可以为数据确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平台竞争 数据收集 隐私泄露 福利分析
【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字平台纵向限制的竞争效应研究”(ZR2023MG030)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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