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受托行使查阅权的保障与规制研究
2024-08-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摘要】查阅权是股东权利体系的基础之一,是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即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材料的权利。新《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改,一方面,增加符合持股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同时将会计凭证加入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范围;另一方面,新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行使查阅权,对权利行使方式提供路径保障。这些新增条款为股东查阅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供给,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公司治理实践和司法实践争论的难题。本文以中介机构受托行权为切入点,从解释学角度阐释股东知情权内涵,并结合实务案例开展实证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辅助人协助股东行使查阅权的路径,既实现对股东查阅权的合法、合理保护,推动查阅权落到实处,又防止相关权利的滥用,规范股东及其行权辅助人的行权行为,从根本上发挥制度功能。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 查阅权 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中介机构
【基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新《公司法》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RH240000022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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