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得税问题探析——基于税收协定机制的思考
2024-08-09分类号:F812.42;F832.5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文基于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类型和特点,探讨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得定性、来源认定和税收管辖权分配等问题。不同于传统贷款或股权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得难以被定性为股息或利息,使现行税收协定关于股息、利息等所得的规则无法适用于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得,来源国将面临税收流失。同时,金融衍生品可为纳税人提供避税机会,而基于主要目的测试的反避税规则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税收协定或国内法中就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得进行专门规定将更有针对性。此外,非居民金融机构通过远程金融衍生品交易从市场国取得大量营业利润时,与适用于支柱一金额A规则的企业在市场国开展经营活动相类似。因此,国际社会可借鉴支柱一金额A规则,将金融机构部分营业利润在市场国之间进行分配。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跨境交易 所得税 税收管辖权 反避税 税收协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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