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战略
2024-07-05分类号:F273.1;F832.51;F276.1
【部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摘要】本文突破现有文献遗漏从“进入权”的角度对民营股东委派的董事“赋权”来考察国有企业“混股权”市场化改革成效的局限,以2007—2021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手工收集的民营股东委派董事数据,检验民营股东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战略的效应。研究发现:(1)民营股东委派董事显著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决策。具体而言,民营股东在国有企业中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研发投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外部技术并购则无明显影响。(2)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地方国企、国有民营技术融合程度较高、实质创新水平较低的国有企业中,民营股东委派董事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同时,民营股东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还与联合委派的类型相关。(3)机制检验表明,民营股东委派董事主要通过发挥其监督职能、战略决策职能和资源供给职能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战略产生影响。(4)民营股东委派董事带来的内部研发即自主创新投入的增加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效率。具体而言,创新产出、企业价值和资本市场反应都有显著提高。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国有企业的市场机制改革并非一味地向民营股东增资扩股,民营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履行“进入权”权力委派董事,才是国有企业市场机制改革中以“混股权”促“改机制”的“题中之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 自主创新 民营股东委派董事 民营股东持股 公司治理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1ZDA03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002228)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开管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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