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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正当程序制度的价值意蕴、问题识别与规范进路

2024-09-20分类号:G649.2;D922.16

【作者】刘旭东
【部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摘要】《学位法》正当程序制度扭转了学位立法“重实体、轻程序”的格局,得以从程序角度为学生的学位权益提供兜底保障,助益于规范高校学位管理权力,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合法性裁判指引。但客观上,这一制度的流程内容尚不健全,没有充分关照不授予学位和撤销学位实践逻辑的差异性并作出区别处理,部分规则的明确性亦有待提升。《学位法》正当程序制度的规范进路包含三项内容:首先,引入听证、回避、专家评阅等机制,健全正当程序的流程内容;其次,为撤销学位设定更为严格的多数表决标准和撤销期间,规避违法的学位撤销可能给当事人及社会关系带来的巨大负面冲击;最后,提升正当程序规则的明确性,包括学术复核与学位复核的受理应采用形式审查或无条件受理的标准,将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为学术复核与学位复核的处理部门,明确两类复核决定“校内最终决定”的效力,并将复核程序作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前置环节。
【关键词】《学位法》  正当程序  不授予学位  撤销学位  学术复核  学位复核
【基金】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框架体系研究”(BAA220169)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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