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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分离与联系的制度逻辑

2024-07-15分类号:F321.1

【作者】徐忠国   卓跃飞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部门】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基于城乡居民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与社会边界的特征分析,揭示现阶段农村集体成员权和土地财产权分离和联系的制度逻辑,为类型化构造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社科法学与概念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现阶段乡村封闭的社会边界和开放的经济边界是形成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分离与联系的深层原因。(2)从权利分离来看,此两种权利是法律性质迥然不同的权利,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包括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土地财产权是个体法上的权利,包括基于身份分配取得的社会保障导向的土地权利和基于价格机制取得的财产经营导向的土地权利。(3)从权利联系来看,此两种权利有着密切的法理联系,农村集体成员权中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分别与土地财产权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含身份的用益物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结论: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之间存在分离与联系的制度逻辑,可以采用“一般法+特别法”的立法技术进行体系化构造,在《民法典》中构造农村集体成员权和土地财产权的基础法律概念和土地权利关系的一般框架,在《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中规定具体类型土地权利的权利义务、行使规则和救济规则。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  团体法  物权法  成员权  “三权分置”
【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2NDJC070YB);;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一般项目(42171254);;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LQ22G030001);; 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SJWY2022004)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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