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认定研究
2024-08-25分类号:D922.287;D922.291.91
【部门】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审验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不断演变,审验机构“看门人”作用得到强化,为督促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解决审验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形态不一、民事责任认定标准及范围模糊等问题,明确审验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形态的适用规则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义务范围。同时,为避免发行人固有风险转移,审验机构执业风险过重,可通过采取设定赔偿上限、签订责任限制协议等方式降低审验机构破产风险。
【关键词】审验机构 虚假陈述 民事责任 存在问题 解决路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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