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视野下股东失权制度的解释与适用
2024-08-2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安徽大学
【摘要】为推进公司资本制度前段改革,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股东失权制度应对股东抽逃出资风险,确保公司资本充实。在了解制度之初,需辨析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股权限制之间的区别。梳理股东失权制度从舶来品写入《公司法》的历程,其背后实质是厘清了股东资格和股权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股东失权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入手,可解读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要件、对失权股份的处置与被失权股东的救济途径,建议细化董事会催缴出资规则,在认缴制改革中发展失权规则,实现瑕疵出资股东法律责任的强化。
【关键词】股东失权 股东除名 瑕疵出资
【基金】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创新项目(M080148001)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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