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平台流量补贴的直播电商供应链协同激励契约研究
2024-07-25分类号:F713.36;F274
【部门】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针对直播电商供应链的收益分配问题以及直播平台与品牌商对主播的协同激励问题,考虑平台对主播的流量补贴,运用双层委托代理理论分别构建主播与直播平台不签约时仅品牌商提供激励情形和签约时直播平台与品牌商协同激励情形下的激励契约模型,研究两种情形下的最优契约,并作对比分析。研究表明,当直播平台与主播不签约时,随着主播影响力的增加,直播平台的收益分成比例固定不变,品牌商的收益分成比例先减小后趋于常值,主播的收益分成比例先增加后趋于常值;当直播平台与主播签约时,存在一个签约门槛使得直播电商供应链各成员的最优期望利润均增加,且随着主播影响力的增大,主播与品牌商的收益分成比例均随之增加,而直播平台的收益分成比例随之减少。此外,直播平台对高风险厌恶主播进行流量补贴能够发挥更大的激励作用,因此,直播平台应加大对高风险厌恶主播的流量补贴力度。
【关键词】直播电商供应链 带货努力 流量补贴 委托代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1BGL01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CUSF-DH-D-2022057)
【所属期刊栏目】运筹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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