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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税收新举措

1993-07-30分类号:

【作者】王选汇  
【部门】国家税务局涉外司 司长
【摘要】最近,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税收问题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取得的航空运输收入,应依照2.5%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并按其应纳税额缴纳1%的地方附加税,合计为航空运输收入额的2.525%。该项“航空运输收入”,是指从中国境内始发旅客、货物、邮件的客票收入、货运收入及逾
【关键词】国际航空运输  工商统一税  国家税务局  地方所得税  税务机关  收入额  计算纳税  国际运输  应纳税所得额  运输收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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