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结构与《资本论》范畴学——马克思工资理论探析
2024-05-10分类号:F091.91;F240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资本论》工资由主体论所规定:工资不仅是外在的壳——工资形式,也是内在的瓤——针对资本的批判,突出阶级关系当事人对于工艺者的系统支配性。《资本论》范畴学取决于经济理论的两面性:“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和“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工资既是资本的经济结果,也是资本的统治前提。马克思抓住“资本工资”这个论证中心,工资一般的理解维度据此定格为“阶级—统治—剥削—拜物教”这一模式。由于马克思的理论努力,《资本论》实质性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工资范畴学”,作为两重统一的规定性:算法工资(主体范畴)与雇佣工资(经济范畴)的统一以及阶级工资(劳动力社会价格)与市场工资(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统一。《资本论》工资的系统实现论从中得以确认。一旦从资产者的权利意识的束缚中走出,“工资拜物教”即被瓦解,围绕生活资料安排的系统规划将替代对工资收入水平的单一追求。
【关键词】马克思工资理论 主体 阶级 算法工资 雇佣工资
【基金】吉林财经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资本论》、工资与现代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2022WZD010)
【所属期刊栏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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