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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平台经营者经营利益的保护

2024-05-15分类号:D922.294;F49

【作者】薛婳   钱明星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平台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损害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比较法上的做法看似迥异,实则并无本质差异,都注重考察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并均持谨慎认定的态度。通过考察中国平台经营者经营利益保护的实践可以发现,中国采取了一种较为宽松的司法政策,通过社会生活经验推断降低了纯粹经济损失的证明标准,扩张了经营利益的保护范围。平台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宜作为民事利益受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保护,并应以行为的违法性来界定经营利益的保护范围。
【关键词】平台经营者  经营利益  纯粹经济损失  不正当竞争  违法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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