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管科技协同创新产出水平的契约激励策略
2024-04-20分类号:F832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
【摘要】创新主体的创新努力是提升监管科技协同创新产出水平的关键。已有监管科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应用场景上,缺乏深入到监管科技协同创新问题,且监管科技创新产出包括合规科技和狭义监管科技,其有关主体的角色交叉现象导致监管科技协同创新与一般情形的协同创新有很大不同。基于此,根据监管科技创新的供求关系,将创新主体划分为创新研发方和成果应用方,从创新主体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行为逻辑出发,构建协同创新效益模型、开展协同创新激励因子分析,并以双方在协同创新中的努力水平比值作为考察变量,优选提升监管科技协同创新产出水平的激励契约。结果表明:提高创新研发方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收益分配比例能鞭策不够努力的创新主体缩小与努力水平高的创新主体努力水平差距,提高协同创新总体产出水平;将创新研发方的研发人员工资投入等内部管控信号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变化等市场反馈信号写入成果应用方的委托代理合同,能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契约风险,激励创新研发方按照成果应用方的期望提高创新努力水平,以增加协同创新产出。
【关键词】广义监管科技 狭义监管科技 合规科技 协同创新 创新努力 契约激励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平衡效率和风险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研究”(19XJY022);;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传导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23SKGH168);;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平台开放课题“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机理及促进机制研究”(2022KFJJ037)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管理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