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逃避追缴欠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2002-12-25分类号:D924.3
【部门】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 吉林 长春 130021
【摘要】追缴欠税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税收强制职能,该项权力的行使经常会受到纳税人的破坏,刑法为了杜绝该类行为的发生,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只有当纳税人非法拖欠税款并实施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时,才能依法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关键词】逃避追缴欠税罪 法定犯 结果犯 纳税担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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