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本位视角下普惠保险创新实践的整合与应对
2024-05-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依照普惠保险在理念、形式和主体及关系层面的新诉求,普惠保险的创新实践可整合为三种类型:作为普惠观念融入固有内容的保险简化实践,促进社会福利多元供给的团体保单实践,基于社会现代化治理观念的公私合作实践。即便普惠保险的创新实践纷繁复杂,其仍难脱离商业保险的本质,普惠保险的规范体系架构因而并无必要“推倒重来”。在原则层面,应结合普惠保险有关规模发展的新诉求,并顾及该保险的弱格式性,有针对性地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传统内涵及类型予以逐步扩充;适当调试诚实信用原则,以实现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投保人合同解除权限制及“个别协商”条款效力认定的革新。在规范层面,应着重回应普惠保险有关公私协同的新诉求,以促进有益于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治理新范式为主线,围绕协同激励改良保险代理人资质、保险组织主体及其主导形成的协同关系相关规范;并区分公私合作的不同阶段,拓补保险法行为与责任架构,在兼顾普惠保险特殊性的基础上向保险法回归。
【关键词】普惠保险 保险简化 团体保单 公私合作 保险法本位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普惠保险对保险法的挑战及应对研究”(22YJC82004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商业保险社会治理功能及其法治化研究”(207202210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