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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系统思维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逻辑

2024-04-20分类号:G719.2

【作者】王建洲
【部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  
【摘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结合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依据系统思维理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不仅具有充分的立法根据,而且拥有独特的立法内容,还有必要规定相应的违法责任。从立法根据而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应与宪法和相关法律紧密对接,深度体现其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从效力内容上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需与教育法、企业法、科技法、劳动法等法律合理衔接,补足现有法律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规定的未尽事项;从违法责任上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要与相关法律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统一。只有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功能互补,才能从整体上发挥我国法治体系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规范价值和指引作用。
【关键词】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法  系统思维  立法逻辑
【基金】2024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级教师科研(思想政治系列)一般项目“数智时代我国劳动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研究”(24XYJS029),主持人:王建洲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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