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际经济法的合作发展原则
2002-02-15分类号:D996
【部门】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福建厦门 361005
【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合作发展原则是南北矛盾的产物,解决南北问题是该原则的最主要目标。其主要内容是,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促进建立公平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合作”与“发展”而言,发展是权利、目标,合作是责任、手段。该原则的法律效力依据是,反映国际社会的“法律确信”,遵循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民主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
【关键词】南北矛盾 发展权 国际合作 国际经济新秩序 法律效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