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森林碳汇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替代修复承担方式
2024-05-25分类号:D923;D922.63
【部门】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要】以认购森林碳汇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替代修复的承担方式,是近年来司法界广受关注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认购森林碳汇来承担损害责任替代修复的现实需求,分析实施森林碳汇的正当属性和合法性。旨在明确森林碳汇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方式的权利客体和法律属性,确定森林碳汇的实现路径,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地位。
【关键词】森林碳汇 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 替代修复
【基金】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编号:202310288112Y)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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