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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来电显示收费的法律分析

2002-12-30分类号:D923.8

【作者】王飞雪  李西梅
【部门】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收取手机来电显示费的依据是信息产业部的部门规章 ,其依据的部门规章效力不足。来电显示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违反了合同法 ,是公用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表现。
【关键词】手机来电显示  收费  消费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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