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存在缺陷浅议
2002-02-28分类号:D923.6
【部门】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430079
【摘要】新《合同法》实施近两年来 ,其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合同法》中依然存在着诸如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某些具体合同、缺乏超前性和广泛的适用性、有失全面和公允等问题。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合同法》中存在的不足作一初步探讨 ,以期能对我国民主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法 缺陷 民事立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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