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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后课税问题浅析

2024-05-01分类号:F812.42;F49;F275

【作者】董小红   储安琪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随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颁布与施行,企业数据资源正式入表,与此同时,与企业数据资源课税有关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对企业数据资源征税,有助于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缩小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加强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监管。为此,可选择对企业的数据资源征收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并在财产税中开征数据资源使用税。本文设计了相应的税收制度,以期为完善企业数据资源课税提供借鉴和启示,从而助力我国数据资源基础制度建设。
【关键词】数据资源  会计处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数据资源使用税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退市制度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和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1BJY2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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