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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2-02-20分类号:D923

【作者】祁群
【部门】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050
【摘要】长期以来 ,我国司法实践受传统民法理论的影响 ,一向不认同法人董事向第三人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此也无明确规定 ,导致目前有关诉讼纠纷不断。笔者通过比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结合中国的国情 ,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董事  股东  债权人  民事赔偿责任  追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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