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模式下的数据资产交易
2024-04-16分类号:F49
【部门】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业务部
【摘要】<正>相比于传统的实体生产要素,数据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可传播性与可复制性的虚拟生产要素,如何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流通,是数据发挥要素价值的关键。目前,我国数据流通方式主要包括市场交易以及企业或政府部门数据公开等,基本都以数据本身作为直接交易标的,在流通过程中容易出现隐私泄露问题,同时各参与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数据现象,数据安全得不到保障。为此,本文拟探讨一种数据交易的新方案——数据租赁(data tenancy)。
【关键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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