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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2002-12-25分类号:D922.5

【作者】周爱春
【部门】
【摘要】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自试用期开始第一天就是有效成立的,当事人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立法规定当事人在试用期内符合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对于其没有遵守相应的条件、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因其行为违法更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就简单地认为,在试用期内,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键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  用人单位  录用条件  劳动立法  培训费用  赔偿损失  行为违法  擅自离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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