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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整体性治理的组织法进路——基于国家数据局的展开

2024-06-05分类号:F49;D922.16

【作者】袁周   刘苗佳
【部门】东南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摘要】当前中国公共数据治理“碎片化”特征严重,究其原因是组织之间不协同、组织职权部门化以及运作机制之间不衔接。对此,数据治理制度需进行整体性治理改革,从而提高治理效能。整体性治理改革的关键词是“整合”,而行政组织法的视角恰能为其供给有力的合法性支撑,并为之提供组织整合、职权集合和机制统一的改革思路。首先,可以将国家数据局设置为数据治理的专门机关与最高机关,在组织层面上构建自上而下的、统一的数据局组织体系;其次,加强数据局的数据管理权与立法职权等,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相对集中;最后,统一财政机制与人事机制,使数据治理中的技术化运作趋于一致。
【关键词】数据治理  公共数据  整体性治理  行政组织法  国家数据局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4_0337)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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