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及其制度回应
2024-06-17分类号:D923.42
【部门】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近年来Chat GPT、Sora等以认知大模型为主的AI技术的加速迭代,将人类带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正成为引领未来的新兴战略性技术。这些新质技术成果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社会就业、网络安全、法律伦理等带来较大冲击。在知识产权领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及其权属等问题亟待廓清。在大多数国家的既有法律中未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规定,实践中极易引起相关权属、侵权纠纷,因此需要对现行专利权制度作出调整。从知识产权视角直面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冲击,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认为无论是从AI生成内容的专利权客体属性,还是专利技术方案、专利“三性”等角度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均具有可专利性。至于其专利权归属问题,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AI研发者、所有者、使用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除各方事先或事后有约定外,应根据其实质性贡献认定发明人,并对AI生成内容专利申请的披露制度进行合理调适。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可专利性 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CFX089);;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23-C-27)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进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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