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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

2002-02-20分类号:D922.29

【作者】刘俊海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博士
【摘要】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一样,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着截然区别。但有限合伙具备普通公司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对公司债务
【关键词】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  出资比例  债权人利益  民法通则  法人资格  法律地位  民事立法  债务承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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