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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法治主义的理论构造与现代省思

2024-06-26分类号:D909.2

【作者】叶松奇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论包含法属性论、法运行论以及法价值论三个部分。在“法”的属性定位上,法家认为“法”作为一种以赏罚为内容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成文规范,有助于强化君权,调动民力,以实现富国强兵之目标,因而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必要手段。在“法”的运行层面,法家设计了“君—吏—民”以及“君—吏”两条法治运行路径,试图将包括君主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都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之中,并实现政治权力的理性化运作。在“法”的价值层面,法家着力阐述了“法”应具备的内在品格,包括法的公开性与可理解性、稳定性与内在统一性、社会适应性以及普遍性与权威性,认为这是法治能够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法家法治理论对当代法治建设仍有借鉴价值,但要实现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对接,还须经过三方面的重构与转化:君主中心主义的民主化转向,法律工具主义的主体性升格以及法律价值属性的现代性改造。
【关键词】先秦法家  法治理论  法的属性  法治运行  价值构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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