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研究
2002-03-30分类号:D922.287
【部门】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 天津 300134 黑龙江绥化 152000
【摘要】追究证券欺诈者的民事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是证券法的主要任务。我国证券法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却缺乏可操作性。为防范证券欺诈,化解金融风险,我国应确立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制度,为证券欺诈的求偿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证券欺诈 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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