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保险金应依《保险法》的规定
2002-02-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200080 上海200080
【摘要】本文案例中由于被保险人生前牵涉一起经济案的债务处理问题 ,而使一笔保险金的给付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保险公司不具备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因此必须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正确履行合同的给付义务。
【关键词】保险公司 依法给付 保险金 给付义务 民事法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