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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保险金应依《保险法》的规定

2002-02-15分类号:D922.284

【作者】冯嘉亮  宋素霞
【部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200080   上海200080
【摘要】本文案例中由于被保险人生前牵涉一起经济案的债务处理问题 ,而使一笔保险金的给付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保险公司不具备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因此必须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正确履行合同的给付义务。
【关键词】保险公司  依法给付  保险金  给付义务  民事法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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