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问题探析
2002-03-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要】第三人由于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受损 ,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即取得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其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 ,以符合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很广 ,在财产保险实践中 ,第三人由于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共同海损、合同责任、产品质量等给被保险人造成财产损失 ,保险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关键词】代位求偿权 第三人 保险事故 民事赔偿责任 不当得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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