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入世后外资银行监管法的重构(一)
2002-05-20分类号:D922.28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湖南长沙410011
【摘要】入世对我国而言蕴含着机会与挑战,但若从法律的视角分析,则其更意味我国相关法律的重构。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模糊性与抽象性、滞后性与不协调性等原因所引起的。对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群的重构性思维便是因为上述原因而触发。在新法的重构中,其应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是遵循WTO中的相关规则对现行的外资银行监管法进行矫正,从而克服法律的滞后性与不协调性;其二是对新的法律制度,如存款保证制度、重组措施及信息标准等进行新的思维,以防止监管法律真空的出现。
【关键词】WTO规则 不足分析 重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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