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合法性建构机制:基于网络合法性理论的分析
2024-04-10分类号:G522.3;D922.16
【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数据治理与政策智能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摘要】集团化办学合法性是促进集团化办学稳定发展的前提,然而已有研究对这个问题似乎没有给予足够关注。本文在网络合法性理论指导下,设计质性个案研究,深入揭示集团化办学合法性的建构机制。研究发现:集团化办学的合法性包括形式、实体和互动合法性三个维度;集团化办学合法性建构的基本思路是结合“从内而外”的制度路径和“从外而内”的战略路径,形成双路径建构通道。形式合法性建构通过在集团层面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结构、颁布制度,明确集团发展理念实现;实体合法性建构通过“教师流动”制度,塑造教师的复合身份认同实现;互动合法性建构通过提升教育集团的社会影响实现。形式、实体和互动合法性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最后,进一步分析了本研究的局限性。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 网络合法性 形式合法性 实体合法性 互动合法性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国家青年课题“我国比较教育学术思想的‘中国元素’研究”(项目编号:CDA20025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全球教育展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