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期限问题研究
2002-01-16分类号:D925.1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检察院对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 ,检察院随时有权依法提起抗诉。这种随时提起抗诉的方式与我国诉讼理论的“有错必纠”原则相吻合 ,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和公正的目的相一致。但是 ,检察院随时提起抗诉会导致重复诉讼程序 ,拖延了诉讼时间 ,浪费诉讼资源 ,并有损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民事关系的稳定性。为此 ,有必要在我国建立民事抗诉期限制度。
【关键词】民事抗诉 期限 权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