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2002-09-08分类号:D923.6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已是常识。缔约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或其他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损失的也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 要约人 违约责任 附随义务 相对方 缔约人 合同责任 信赖利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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