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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的制度协调研究

2024-04-10分类号:D922.287;F276.1;F832.51;F123.7

【作者】胡改蓉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国有上市公司既具有上市公司属性、又具有国有属性,需同时遵守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双重规则,而这双重规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造成国有上市公司治理违规的风险。这种冲突源于监管价值目标的差异:证券监管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立场注重上市公司独立,而国资监管基于保障国有经济功能、维护国资经营安全的特性强调国有投资方的管控。对于身处交叉监管下的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解决冲突的根本路径在于分别从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两个维度进行制度矫正与协调。就国资监管而言,应切实从制度层面实现“管资产”到“管股权”的转变;就证券监管而言,则应正视国资监管的合理需求,以适度监管为原则,并确立结果导向的监管理念,在不实质损害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对国资监管规则予以适当认可。
【关键词】交叉监管  制度冲突  管股权  适度监管  结果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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