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2002-04-28分类号:D923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是向公众投资人传递会计信息的中介 ,并且让这个职业垄断会计信息的传递通道 ,确立了注册会计师应向公众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论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的《通知》及上海股民诉讼上市公司案件 ,引入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论文借鉴英美判例法中对第三者的有关司法限定 ,归纳并界定了第三者的类型 ,在此基础之上 ,论文运用比较的方法 ,探讨性地总结了国外有关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基本情况 ,结合我国现行法规、司法理论和实践 ,从法律角度研究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等的司法特征和理论动因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第三者 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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