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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024-05-06分类号:F239.4;D922.287

【作者】田敬丽   邓聪   李秀珠
【部门】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以客户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度量指标,采用熵平衡+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在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但并不影响公司季度盈余管理;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会计师更倾向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激进度得到改善,并且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准确性提高。进一步研究发现:新《证券法》对审计质量的促进效应在高风险、增发新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以及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更大,在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的行业较小;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显著提高。本文的研究表明,新《证券法》没有影响上市公司对审计前财务报告质量的关注,但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敏感性,提高了审计质量,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加剧了审计市场竞争,导致新《证券法》的审计治理效应被部分抑制,这对于监管政策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新《证券法》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质量  审计风险感知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1YJC630085);;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FJ2023B055);; 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项目编号:KFb22107XA);福建农林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院开放课题(项目编号:STWMSX23-09)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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