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使用的税收红利:基于新质生产力视角
2024-06-05分类号:F812.42;TP242;F425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在持续大规模减税降费和地方财政紧平衡的背景下,如何同时实现企业税负减降和维护财政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对于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新质生产力的新技术、新工具切入,系统考察了工业机器人使用对制造业上市企业实际税负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综合影响。研究表明:在微观层面,工业机器人使用通过“薪酬抵税”、“资产折旧”和“债务税盾”效应,显著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实际有效税率,对企业产生“减税负红利”;在宏观层面,工业机器人使用通过扩大企业产出规模、增加新企业进入和带动机器人相关产业链发展等“税基扩宽”效应,有效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收入,对政府产生“增税收红利”。研究结论揭示了,新质生产力的新智能技术和新生产工具,在实现“减税政策—税基扩宽—税收增加”收入反馈关系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为兼顾企业降负、经济增长和维护财政可持续性等多重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行路径参考。
【关键词】工业机器人 新质生产力 拉弗曲线 税收红利 财政可持续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税收制度适配性研究”(批准号:23&ZD064)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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