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数额的司法决策因素检视及因应
2024-05-05分类号:D922.4;D923.4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农业农村法治创新研究中心
【摘要】品种创新是种业振兴的关键,识别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的司法决策因素,以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水平,进而激励育种创新,实有必要。以2002-2023年侵害品种权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例为样本,分析其时空特征,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探究法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与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适用“泛化”且判赔额较低,提高法定赔偿上限的立法举措效果甚微;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缺乏量化标准,维权合理开支定位不清;锚定效应、审判经验等因素对司法决策影响显著。为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质效,建议采取如下措施:通过严格适用法定赔偿,消除举证责任障碍,降低证明标准,以克服法定赔偿“泛化”适用;通过确立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和规则,另行计赔维权合理开支,以避免裁判的主观性;通过提高司法决策信息质量,提升法官素养,提供司法决策空间,以减少锚定效应,保证裁判的公平性。
【关键词】种业振兴 侵害品种权 法定赔偿 泛化适用 锚定效应 司法决策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种业知识产权制度调适研究”(23BFX078)
【所属期刊栏目】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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